為有效管理空地、空屋,以改善都市環境衛生,維護市容景觀風貌、提昇都市機能及合理利用土地,特制定「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」,並於92年1月21日公布實施。
為促使公有空地空屋有效利用,訂定「臺南市市有空地認養維護管理辦法」,將閒置空地空屋認養設置綠地公園、臨時停車場、運動場、簡易藝文活動廣場等四類型,認養方式著重於「暫時性」、「公益性」、「非營利性」,且不得限定使用對象。若為閒置私有土地,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有意提供認養者,備齊相關資料,經由一定程序,向稅捐處申請地價稅減免。
「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」及「臺南市市有空地認養維護管理辦法」實施後,不僅府城的街道景觀改變,更提昇社區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熱忱,一同協力建造屬於自己的公園、停車場等,並強化鄰里互助的精神,讓水泥叢林轉換成充滿活力健康的都市。
空地空屋認養制度建立至今成果豐碩,不僅增加多處綠地供社區居民散步休閒外,簡易臨時停車場闢建,暫時紓解停車位一位難求的困境,且簡易運動場設置,稍補社區運動場地的嚴重不足,可謂充分達到空地空屋合理再利用。

